本合約是由消費者:消費者個人資料請於註冊頁面填寫(以下簡稱為“甲方”)與黑馬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遊戲平臺:
(以下簡稱為“乙方”)就乙方所提供的本服務(包括乙方的網站以及乙方現在正在提供和將來可能向甲方提供的網路服務和遊戲服務,以下統稱為“本服務”)所訂立的合約。
如果甲方獲得並使用本服務,則應視為甲方已經詳細閲讀了本合約的內容,同意本合約的內容,並同意遵守本合約的規定。為保障甲方的權益,請於註冊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各種服務之前,仔細閲讀以下約定。一旦甲方註冊成為乙方會員,即表示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以下所有約定;
註: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內容。
註:遊戲服務之申請,若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註:進行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依照各遊戲官方網站公佈為主。
第一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於此,提醒甲方:如果甲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會員;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則請由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二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另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平臺的遊戲最低級別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保護級」,最高級別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限制級」。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應先檢閱本遊戲各該網站是否有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政策,再決定是否同意提出相關的個人資料;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並應持續叮嚀兒童及青少年不可洩漏自己或家人的任何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照片、信用卡號等)給任何人,也不可以單獨接受網友的邀請或贈送禮物而與之見面。如甲方因洩露自己或家人之資料給其他第三人或與網友見面致受到任何損害或引發任何爭議,概與乙方無關。
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謹慎選擇合適網站供兒童及青少年瀏覽。未滿12歲之兒童上網時,法定代理人應全程在旁陪伴,12歲以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上網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第二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第三條 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第四條 服務範圍
本合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五條 資料登錄
第六條 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七條 計費標準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計時制(每次計價單位為一小時、計價幣別為新台幣)
□其他費制_____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若甲方(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應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有內容之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本遊戲服務內,有提供甲方(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一小時,計價幣別為新台幣。
第八條 本平台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第九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第十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並受理甲方申請,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並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200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二條 個人隱私權保護
第十三條 電磁記錄
本平台之所有遊戲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四條 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發生下列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乙方有權中斷、停止或變更乙方提供的服務:
第十五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
第十七條 甲方的義務
第十八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第十九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以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7_日。
第二十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通知甲方應於十五日內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四條 管轄法院
甲方與乙方得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二十五條 免責聲明
第二十六條 網路遊戲中虛擬物品的約定
遊戲中的各種虛擬物品不限於金幣、銀兩、道具、裝備等,其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只能在合乎法律和遊戲規則的情況下擁有對虛擬物品的使用權。甲方同意就已使用於購買虛擬物品使用權之儲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甲方不得自行與其他玩家進行線下交易,遊戲內的遊戲幣、道具、裝備等虛擬物品都是不允許線下交易的。若玩家自行線下交易出現任何問題或爭議,與乙方無關,玩家將自行負責。
第二十七條 註銷角色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註銷甲方創造的角色,並刪除該角色的所有記錄:
第二十八條 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方站點連結
甲方可能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連結到第三方的站點。第三方的站點不由乙方控制,並且乙方也不對任何第三方站點的內容、第三方站點包含的任何連結、或第三方站點的任何更改或更新負責。乙方所提供的這些連結並不意味著乙方認可該第三方站點。甲方可自行決定是否連結到第三方站點,並應自行檢查、評估風險及遵守該第三方站點的相關規定,甲方如連結到第三方站點後受有任何損失或不利益應自行負責。